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储能发展、油气勘探开发和绿证核发有关情况,解读《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关于项目“新老划断”是怎么要求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潘慧敏]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明确“新老划断”,是行业比较集中的意见。为此,《管理办法》在备案部分提出:“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经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同时在附则中进一步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于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备案项目给予充足的政策衔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