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9日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頒布《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辦法》,以促進新能源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規范建設用地標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據了解,根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特點制定統一、規范的用地標準,在全國尚屬首次。 近年來,寧夏充分發揮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優勢,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速度加快,用地需求不斷增多。該類項目用地范圍大、場址選擇性強,存在企業申請用地面積明顯偏大、多報多用、圈占浪費土地等現象。 針對這些問題,《辦法》規定了不同型號、不同采光方式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標準,明確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電池板列陣之間的土地維持原地類不變,不轉用為建設用地。為防止企業圈占和浪費土地資源,《辦法》還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核準后,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建設用地依法批準后,必須在1年內動工建設,否則按閑置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按照自治區新能源發展規劃,到2015年寧夏還將建設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62個,預計用地面積達1126公頃。項目建設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執行,到2015年可節約建設用地510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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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引導風電太陽能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發布時間:2011-09-16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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